第1条
为了规范约会活动,明确表白形式, 确定权利义务,根据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2条
因表白约会而产生的民事关系,适用本办法。
第3条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表白活动,适用本办法。各类表白活动同时适用《民法总则》《合同法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刑法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。
第4条
表白应遵循公序良俗,不得损害国家的、社会的和他人的利益。
第5条
年满十八周岁的,可以过七夕,独立实施表白行为。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,禁止过七夕,但可以在监护人指导下实施表白行为。未满八周岁的,禁止表白。
第6条
表白,又称告白,是指一自然人向另一自然人发出的我想和你谈恋爱的意思表示。
第7条
不以谈恋爱为目的表白视为耍流氓。
第8条
表白的方式有多种,比如直接留言“某某某,我钟意你”。
第9条
坚决反对脚踏两只船的行为。
第10条
对于大学阶段的表白,做出特别规定:
(1)大一表白叫做先占取得:
(2)大二表白是发现埋藏物;
(3)大三表白为拾得遗失物;
(4)大四表白视同继承遗产。
第11条
表白成功,是指一方发出的表白要约得到了对方的承诺。如,“你愿意做我女/男朋友吗?”这是表白要约;“嗯哼” ,这是承诺。
第12条
表白失败,是指表白一方的要约被对方拒绝。由于场面残酷,不再举例。
第13条
表白后超过两个小时没有得到回复,视为表白失败。
第14条
表白不成风度在,不许霸王硬上弓。
第15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表白自始无效:
(一)有对象仍进行表白的;
(二)表白双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;
(三)未达到法定表白年龄的。
第16条
禁止有男朋友或女朋友的女生或男生接受其他男生或女生的表白。
有前款行为的,视为第三者。
第17条
表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:
(一)采用欺诈手段表白,骗取对方信任的;
(二)冒用他人名义留言表白,骗取感情的;
(三)表白过程中骂人的;
(四)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。
第18条
本办法自2019年8月7日起施行。光棍节、圣诞节等表白办法另行制定,敬请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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